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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

1999-09-0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

谁产生垃圾谁交钱——酝酿已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近日终于有了结果:从9月1日起,北京市居民每户每月交纳3元,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每人每月2元。一些居民对此存有疑议:每月都交清洁费怎么还交垃圾处理费?这笔费用怎样用?

北京市环卫部门为垃圾处理算了这样一笔帐:清洁工用三轮车把您家倒出的垃圾运往就近的密闭式清洁站,这道收集程序的费用是22.76元/吨;密闭站运往转运站的清运费是35.07元/吨;在转运站经分类筛分运往卫生填埋场(或焚烧或堆肥),这部分费用是45.66元/吨。总计,处理一吨生活垃圾需花费103.49元。据统计,1998年全市垃圾量达490万吨,由于无害化处理率只有58.5%,长期以来,垃圾始终处于一种“搬家”的消纳状况:城区—郊区—远郊区。要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%,在目前基础上,还需增加运营费2亿元,本着谁污染谁付费、减轻市政府财政负担的原则,向居民开征垃圾费很有必要。

垃圾清洁费不同于垃圾处理费。前者每户每月收取2-10元不等,主要用于街巷居住区的清扫,后者用于垃圾的清运和处理。据北京市环卫局副局长张德长介绍,预计全市一年征收垃圾费1.3亿元,全部用于垃圾处理,由街道办事处收取,所收费用金额上缴财政,专款专用。

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我国珠海、武汉、南京、昆明、成都等市取得了成功的经验。

垃圾收费为今后垃圾计量收费使垃圾减量化奠定了基础。谁都不愿意购买能够形成大量垃圾的商品,用毕之后还要重新付费,这样就会促使商品包装“减肥”,无形中促进了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节约,促进了清洁生产的发展。垃圾收费还为发展垃圾产业提供了条件,从而使环卫部门的经济步入良性循环轨道,改善城市环境卫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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